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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政要闻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发布时间:2019-02-15

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为减少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环境、噪音污染及安全危害,市人大常委会于2017年通过了《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规定我市外环线以内地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得到了广大市民的理解和支持,同时进一步扩大禁放区域的呼声也越来越高。

    为此,2018年10月8日,市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天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规定自2018年12月1日起,滨海新区、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南开区、河北区、红桥区、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行政区域内,禁止经营(含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办法》出台后,宝坻区、宁河区、蓟州区、武清区、静海区5个区政府也相继下发通告,在本区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这意味着,津城将迎来首个没有鞭炮声的春节。这里还要提醒一下若是对“禁燃令”置若罔闻《天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明确: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天蓝了空气好了地面整洁了每位市民都是受益者希望更多市民做禁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宣传者和监督者若是发现有非法燃放烟花爆竹及其他涉及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行为,可以拨打110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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